udn 的標籤:商品,菠丹妮,德國世家

前兩天我們被衛生局『關心』了一下,因為不是廉正公署所以沒有咖啡..

他關心的重點是米.樂活的部落格,提了許多保養品的使用方法,是需要申請化妝品廣字號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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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有圖而已,沒有講什麼喔...

有點無言…印象中第一年成立米.樂活的時候,也是衛生局找我們去喝開水,當時印象中是保健食品,說銷售的網頁上面不能說明食材的效果,那時候跟我們提了,若是部落格,就無所謂,因為『部落格是屬於個人創作』的空間,並無直接銷售,所以沒有關係。

這次,又有不同說法了;其實我們的部落格只是一些商品使用的心得,坦白說,若不是以米.樂活星球誌作為名稱,這也只能當做是一般部落格的心得分享.

但是這一次『政府』說..部落格算是商品廣告的延伸,雖然說沒有銷售,但是你的意圖也是希望消費者購買,就像路邊發DM一樣!

我心裡很想說,這個商品我們也不是獨家銷售,部落格上也沒有atm的轉帳帳號,也沒有任何暗示購買的方式,甚至上面也沒有產品價格的清單,這怎麼能算是路邊發DM呢?

更何況有很多廠商都有出書、出雜誌、上電視置入Promote自家的保養品.

連vitamix的陳月卿女士出了排毒+VITAMIX食譜,這不是要幫忙推廣vitamix嗎?不用罰

香草X也有出書,說精油的配方的排毒療程,不也是一種要推廣自家的精油的『類廣告』嗎?不用罰

牛爾都在女人我最大中直接說『我們最近代理一款...+功效』,不更嚴重?不用罰

我們也只是因為我們的部落格叫做米.樂活部落格,就認定了是我們商店街的延伸,那..我改名可以嗎?

不過反正民不與官鬥,怎麼說,我們就怎麼改吧,若是各位朋友你有發現你想查一些商品的使用心得、或是詳細的商品規格,我們現在都刪除了,以免再被約去喝西北瘋了。

上面那張漫畫稿,是無奈時隨便玩玩的,隋棠的照片版權是引用伊林的,很無奈的感覺,雖然有好產品,卻不能說..,而且商品的成份也不能標明,雖然知道這是法令,但是還是覺得詭異,在食品上面網路上銷售,就要求成分都要標明,不然消費者怎麼知道買到什麼東西,保養品卻說不能放,因為這違反法令….更包含商品上面,歐洲都已經說的功效,為了不違背台灣當地偉大盛名的法令,我們還是不能說,歐洲都可以寫的東西,台灣因為對安全『標準比較高』(就像核電廠和國光石化一樣吧,總是比別人安全),縱使買到時消費者也會看到上面的成份和功效,我們一樣不能寫,一肚子bIRD氣,不說了,總之不合理的法令趕快改一改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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